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,受让方是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、香港、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《技术出口许可证》或者《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》,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《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》,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。
需要的是寻找专利转让的受让人。是与签订转让合同,签订之前合同要和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意见一致。并且合同中明确相关的权益的归属权益。
是准备相关的转让文件,转让的文件格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去填写,并且缩短知识产权对文件的审核时间。
是将准备好的文件交个专利局或者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提交,专利局审核确认后,转让就会具有法律意义。
专利局对于提交的专利转让材料审核通过后,会在1-6个月左右给予转让合同通知书,这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就能查到相关的变更结果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