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)设计单位: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设计,造成严重后果的;因设计深度和质量问题,
造成水土保持设施功能丧失的。
(七)施工单位: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施工,情节严重的;不在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
地弃渣的;因施工质量问题,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;不依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。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列入标准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应当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(一)在“重点关注名单”公开期内发生2 次以上应纳入“重点关注名单”情形的。
(二)生产建设单位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、设计、监测、
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、验收报告、验收鉴定书、设计文件、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编
制中弄虚作假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(三)被实施查封、扣押的。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。